女子离婚遭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 法院:爱幼护幼,不予支持

发布时间:2025-05-20 01:43:53

据@九派新闻报道:3月27日(发布时间),不予支持山东泰安。女离2013年姚某与丈夫苏某登记结婚,婚遭婚后生育一女苏某某,婆婆2021年两人离婚,索万婚姻存续期间,费法苏某常年在外工作。院爱幼护幼姚某既要忙于工作、不予支持又要照顾孩子,女离期间作为婆婆和孩子奶奶的婚遭李某曾代为照看孩子。2021年,婆婆李某将姚某诉至法院,索万以姚某承认由其照顾孩子,费法自己没有抚养孩子的院爱幼护幼义务及自己已经60周岁,常年抚养孙女应得到经济补偿为由,不予支持要求姚某支付10万元。宁阳县法院审理认为:现在双方婚姻关系虽已不在,但孩子与父母、祖辈的亲情仍在,不应将长辈的纠葛加注在孩子身上,遂写下“长长的判词”:爱幼护幼,不予支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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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离婚遭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 法院:爱幼护幼,不予支持

责任编辑:郑莉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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